
據媒體報道,2019年1月28日,在海關總署的統一指揮下,福州海關與南寧海關在湛江、拱北等地海關以及地方公安的配合下,成功打掉了一個涉案26.8億元的凍海產品走私犯罪團伙。福州海關緝私局介紹,“從2015年開始,這些走私團伙通過中越邊境采取將境外采購的,本來應該以一般貿易方式向海關繳稅進口的貨物,采取化整為零偽報成邊民互市貿易方式走私進境,然后在國內銷售牟利。”
2016年來,海關緝私部門已開展過多次針對水產品行業邊貿走私的專項行動,其中不乏偷逃稅款數額特別巨大,當事人面臨嚴重刑罰的案例:
福州某貿易公司低報價格、偽報貿易方式走私凍水產品,偷逃應繳稅款6000余萬元,被告人高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福清兩公司低報價格、偽報貿易方式走私凍水產品,偷逃應繳稅款4000余萬元,被告人何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葉某低報價格、偽報貿易方式走私凍水產品,偷逃應繳稅款3000余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一千萬元。
……
邊貿走私,已成為水產行業從業者最關注的一個話題。
“邊貿”是“邊境貿易”的簡稱,包括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等多種不同形式,國家均給予不同程度的稅收優惠。其中,邊民互市貿易是指邊境地區邊民在我國陸路邊境20公里以內,經政府批準的開放點或指定的集市上、在不超過規定的金額或數量范圍內進行的商品交換活動。根據規定,邊民通過互市貿易進口的生活用品,每人每日價值在人民幣8000元以下的,可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
邊民互市貿易進口與一般貿易進口相比,因不需要繳納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等稅款,具有明顯的成本優勢。因此,水產行業形成了一套“邊貿進口”模式:從境外訂購凍水產品后,安排外商將貨物發往越南海防等港口。再委托中越邊貿通關代理人,在越南港口接收貨物并轉運至中越邊境邊貿互市區。隨后,組織邊民,將上述貨物化整為零,以邊民互市貿易物品名義申報進境,再在國內收取貨物。
甚至某些品種的水產品,邊貿反而成為了最主要的進口方式。在2016年左右邊貿進口頂峰時期,經常能聽到這樣的聲音:“中國市場約90%的厄瓜多爾白蝦都是邊貿進來的”、“通過邊貿流通到國內市場的巴沙魚比例曾一度高達90%”、“市面上每三條銀鱈魚里有兩條是非正關進來的”、“2016年澳洲出口至中國的龍蝦中約有90%是通過越南進入到中國市場”。
然而,在海關看來,這種邊貿進口,卻是典型的走私行為。海關對于進出口商品不同的交易做法,規定了不同的貿易方式,又叫貿易性質,如一般貿易、來料加工、邊民互市貿易等,針對不同的貿易方式會適用的不同稅收政策和規定。海關認為,邊民互市貿易進口的商品應以滿足邊民日常生活需要為目的,邊民互市貿易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適用范圍僅限生活用品。將本應以一般貿易等方式繳稅進口的貨物,以邊民互市貿易進口,享受優惠稅率,就是偽報貿易方式走私行為,偷逃稅額達到刑法規定的起刑點,就是走私普通貨物犯罪,面臨刑事處罰。
與海關嚴厲打擊邊貿走私行為不同,地方政府卻將邊民互市貿易作為“興邊富民”的政策積極鼓勵并大力宣傳。
以廣西為例,廣西自治區多地政府先后出臺多份文件,大力提倡、鼓勵發展邊境貿易。新華社、廣西日報等央媒、黨報也多次對廣西邊貿給予正面報道,在網上很容易搜到這樣的新聞:新華網2016年7月7日《廣西東興邊貿帶動7萬人就業》;新華網2018年4月25日《廣西:智慧邊民互市貿易惠及11萬邊民》;廣西日報2018年9月19日《廣西邊民互市貿易量和帶動邊民脫貧數居全國第一》……
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稅并不意味著沒有監管和其他稅費。在邊民互市貿易點,既有海關、商檢、邊檢部門實施現場監管,也有當地邊貿、稅務部門現場收費收稅,通關之后,還會得到一張邊民互市海關放行單。邊貿進口凍水產品的整個過程都處于行政機關的監管之下,形式上似乎也都合法合規。
在邊民互市貿易開展初期,甚至有地方邊貿局組織貿易商開會,號召通過邊民互市貿易方式進口商品。
想理清邊貿進口的規定和性質也不是一件易事。
海關事務本是典型的中央事權,然而中央層面目前關于邊民互市貿易的專門立法只有海關總署與前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1996年出臺的《邊民互市貿易管理辦法》中11條原則性規定。《對外貿易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邊民互市貿易具體監管辦法由國務院規定,但至今國務院仍未出臺具體監管辦法。
基于現場監管和執法需要,各地地方政府相繼出臺了地方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其中的內容卻不盡相同,導致令出多頭、執法混亂。
比如,對于原產地是第三國的產品是否允許通過邊民互市享受優惠有不同的理解,廣西壯族自治區1999年頒布《邊民互市進口商品管理暫行規定》曾有“帶進第三國產品不能享受互市貿易的優惠”的規定,2016年制定的《廣西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商品管理規定》則刪去了這一內容。
又如,《靖西縣邊民互市貿易操作規程》中有“憑公安機關核發的邊境通行證、旅游簽證進出邊民互市貿易區(點)的游客攜帶的商品,按邊民互市方式接受監管。”的規定,將邊民擴大為了游客。
所謂“內地企業通過邊民互市進口貨物構成走私”,任何法律法規都沒有直接的、明確的規定。這樣的結論,是司法機關根據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推導得出。
地方政府的鼓勵、媒體的正面報道、監管的缺失、法律法規的混亂、不明確,多重因素導致許多水產貿易商將邊民互市貿易當成了合法的政策優惠,沒有認識、理解到這種行為的違法性,等到海關緝私局找上門來,才意識到原來這也是走私犯罪。
在我國現階段的司法實踐中,通常認為“不知法不赦”,法律認識錯誤不能成為免責的理由。本是促進邊境經濟發展的好政策,對于很多水產行業的貿易商,卻變成了“政策陷阱”。
面對這樣的現狀,水產行業從業者充滿了迷茫,不知路在何方。一面是繼續邊貿進口,會遭受海關緝私局部門的嚴厲打擊,動輒面臨刑事處罰,遭受牢獄之災。另一面則是如果通過正關(一般貿易等合法方式)進口,則要面臨不對等的市場競爭。
如何改變這一現狀,需要更多的智慧,更需要政府、司法機關、水產行業的共同努力。
就邊疆省區而言,邊民互市貿易承擔著興邊富民、精準扶貧、邊疆黨建等任務和目標。廣西2018年邊境貿易進出口1617.7億元,占同期廣西外貿進出口總值的39.4%,其中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口541.5億元。邊民互市政策不可能取消,但規范管理、統一執法卻是學者、業界多年來的共同呼吁。杜絕多頭立法導致的執法不統一,規范全國的邊民互市貿易;明確走私與合法邊民互市貿易的界限;重視正面監管,海關查驗和檢驗檢疫補缺到位,令邊民互市貿易的監管早日走上法制化、規范化軌道。
這幾年來司法機關的嚴厲打擊,已使邊貿走私比例顯著降低,但只要邊貿政策存在,邊貿走私就不能杜絕。近年來海關辦理水產品邊貿走私戰果顯著,許多案件涉案金額特別巨大,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很多涉案公司經營比較正規,留存有大量書證。如果一味將這些有著合法主體、規模化經營的企業打擊到無法翻身,留下的市場空白只會由專業的走私團伙占據,這些團伙流動性強、難以被查緝,進口過程對產品質量把控不甚嚴格,只會造成市場環境的進一步惡化。司法機關在繼續對邊貿走私保持高壓打擊態勢的同時,也應注意辦案方法。“在辦案過程依法審慎適用強制措施,禁止超標的、超范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最大限度減少司法活動對涉案民營企業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對于水產行業,在國家“減稅降費”的大背景下,正關進口成本已有了明顯降低,應把握這一機遇,謀求轉型。改變之前粗放式的經營模式,減少中間環節,直供連鎖餐飲、超市、電商等終端,降低流通成本,提高利潤率,以實現合法經營。